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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穿上防弹衣:法律制度保护创新行为

关键词: 防弹衣 创新 法律

发表于2016-07-01 02:25:02 0 0
编者按:还有几天就是农历新年了,相信和我们一样工作一年的读者朋友也要在这难得的假期中好好休息,与亲朋欢聚。毕竟,2002年的IT让业界中人多少都感觉有些疲惫。但是我们也相信在这期间,很多朋友会在闲暇中到网上来看一看业界动态和有价值的观点。


因此,ZDNet China在春节期间奖将继续的更新文章,尤其是国际方面发生的最新动态。特别需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CNET中国期下的兄弟媒体《每周电脑报》/eWeek的多位扎根行业的资深记者会在春节假期陆续推出一系列IT评论,作为我们的春节特稿奉献给大家。希望能够得到读者朋友们的认可!


同时,我们也在这里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过年好,在羊年里都能有好收成!也要特别祝工作在外地,春节回家过年的朋友们旅途愉快!今天,我们推出春节特稿的第一篇稿件:“给自己穿上防弹衣—通过法律制度保护创新行为”(很凑巧的是,今天刚刚传出思科诉华为的消息,不管结果如何。但是却更凸显出IT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事实)。


正文:

我在采访企业老总时发现,他们大多认为企业生存的制胜法宝是“创新”,“创新”的确是个好“武器”,但很多人却对这个伤透了脑筋,费尽周折研制的一款新电脑,不出两个月就诞生了“仿制品”,这给他们的“创新”激情带来了一些打击。于是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这些“创新”产品引起了这些企业老总的极大重视。


在这方面国内和国外还有一定差距,前一阵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袁部长聊天,他透露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接受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脑外观设计等专利申请中,国外IT企业占了90%,光IBM研发实验室就取得了2886件美国专利,而IBM由世界35000件专利授权而来的收入,居然高达17亿美金。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国内IT企业申请专利的只占10%。


看来我们国内IT企业用知识产权进行自我保护之路还很漫长,国家科委最近投资50个亿鼓励十二个项目的原创性发明,其中第一个就是集成电路,此外还包括软件、网络安全和电子政务产品等,足见国家推行专利保护的决心之大。


但更多人产生的疑惑是,究竟什么样的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专利保护的法规、流程是什么?通过袁部长的介绍,我才对这些有了一个基本了解。


网络域名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它现在由中科院所属CNNIC负责登记、管理、解析。网络产品由版权局登记、管理。电子商务由于其实质属于智力、思维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享有布图设计专有权,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专有权体现在两方面:复制,将集成电路或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而“专有权”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产生:经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告。保护期为10年,专有权可有偿转让。


在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方面,根据第十二号令,公布并实行“专利审查指南”,它作为一项法规实施,该“审查指南”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问题核心内容概括为:计算机程序本身不给予专利保护,但如果一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是为了解决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和能产生技术效果者则可以。上述内容也可以理解为“为了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例如“将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到一个公知的计算机来控制该计算机的内部操作,从而实现计算机内部性能的改进;或者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控制某一工业过程,测量或者测试过程;或者使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来实现外部数据处理等。”“申请指南”还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例如用计算机求解圆周率的方法,用计算机自动测量动摩擦系数M的方法,用计算机实施企业对员工奖励的管理系统,用计算机实施游戏机过程管理或控制的方法等。


对于企业来说,挥舞“创新”拳头是一方面,但是对它给予适当的保护才是最重要的。


(编辑 ZDNet China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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