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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

关键词: 北京

发表于2017-04-14 15:54:42 0 0

               

商品房


前瞻快讯:北京住建委今天发布通知表示,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应全部用于对外租赁,不得销售。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将纳入“黑名单”并取消招拍挂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将自持商品住房“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的行为予以认定,并纳入“黑名单”,规划国土部门据此取消相关企业后续参与本市土地招拍挂资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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