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的提案者称,之前的法规条文只对使用者的侵权行为进行处罚,这是首次将经营者纳入管理范围。
据悉,根据新法规定,提供可供他人散布侵权内容的软件、且鼓励使用者进行侵权行为,并藉以获利的经营者,同样将被视为侵权,将依规定处罚,可处二年以下徒刑、五十万台币以下罚金。
当地媒体引援提案者的表态称,修正案通过将使得从事P2P内容传播的软件企业,向来宣称的“科技中立”、“只是提供服务平台,无法管到消费者行为”等说法,将不再能成为业者藉以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刘阳)
发表于2025-09-28 17:14:00
发表于2025-09-28 17:10:00
发表于2025-09-28 17:02:00
发表于2025-09-28 16:49:00
发表于2025-09-28 15:56:00
发表于2025-09-28 15:49:00
发表于2025-09-28 14:58:00
发表于2025-09-28 13:29:00
发表于2025-09-28 13:04:00
发表于2025-09-19 11:37:00
京ICP备11027698号 CopyRight 201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