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新闻30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实施召回管理。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主动的召回,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药品检验符合法定标准,但分析测试结果异常
集中出现药品不良事件的
药品生产过程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存在缺陷的
因安全原因撤市,需要回收已上市销售药品的
因其他原因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伤害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闻发言人 颜江瑛:我们国家的公众可能会有一种误解,认为召回是不是意味着这个药厂存在问题。是不是企业的信誉就不好了,我在这里也提醒公众,对于召回的企业要给予鼓励支持的态度,它召回的可能是有缺陷的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产品,这种行为对生产者而言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应该受到公众的尊重。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而没有主动召回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生产企业召回药品,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撤消药品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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