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进信达是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也是英特尔公司的用户。东进信达公司此次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请求确认《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中关于软件许可使用条件的限制性格式条款以及免除被告法定产品质量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据悉,其诉讼的理由是:英特尔公司通过其中国地区代理商销售相关软件产品时,其《英特尔软件许可协议》约束用户只能将该项软件与其相关硬件产品结合使用,而不能将其与用户从第三方购买的硬件产品进行结合使用,从而限制了用户从其他渠道购进并使用相关的硬件产品,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的或与其竞争的技术。东进公司因此认为这是一种明显违反《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用户利益并禁止公平竞争的非法技术垄断行为。
东进新闻发言人表示:"大家都在关注东进与英特尔这场"轻量级"与"重量级"的较量,此次东进信达公司另案诉讼,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决策。我们认为,中国高科技企业面对外国企业强大的知识产权的壁垒,在强调自己自主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的同时,也要敢于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次诉讼应该是中国企业首次向国外企业提起的同类诉讼。我们指控英特尔公司的软件许可协议违反了中国的相关法律,构成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目前我公司已经把此案作为我公司最紧要的事情。我们的相信法律、法庭会做出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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