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士表示,飞利浦DVD 专利费授权制度从2002年起都保持一致,单独授权的形式已经存在相当长时间。据悉,自2002年就和4C专
利池联合授权的形式都是同时存在,而单独授权的价格始终是每台1.90美元。
此前有消息称,中国碟机诉3C案件阶段胜利,飞利浦电子前所未有的开始授权给部分DVD 播放器生产商单一公司的许可,并对专利费价格
大幅削减。
该人士强调,从2002年到2004年,在相关起诉之前,飞利浦就已经拥有数十个单独授权的客户,而并不是因为此案而对专利授权形式有所
修改。并且飞利浦从未特别强调鼓励厂商选择单独授权,而具体选择怎样的授权形式是由被授权厂商自主选择的。
他表示,事实上大多数厂商更愿意选择4C专利池的联合授权形式。总体价格上说,联合授权更加优惠。而即使选择了单独授权,4C专利池
所包含的核心专利也是很难回避的。
目前,有关无锡多媒体公司多家国内厂商起诉飞利浦等公司组成的4C专利集团一案,仍在等待美国南加州地方法院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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