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30日联合宣布,从1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实施范围扩大到14个省区市,并从明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广,各地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其中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等省和计划单列市可以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预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
据测算,连续4年在全国农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类农民需求量大的产品实施“家电下乡”,可实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近4.8亿台,累计可拉动消费9200亿元。
财政部表示,实施这一政策的目标是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同时,优势企业可基本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和流通体系。分析人士指出,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挑战,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是中国扩大内需尤其是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缓解家电行业困境、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近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王世成在广州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透露,明年家电下乡品类将铁定扩军,其中灶具、热水器已在审核之列。
来自中国家电协会的初步统计,在第一期家电下乡的10个月试点期间,辐射农村居民约为1.67亿人,总销售额达到40亿元左右。而此次家电下乡范围则从3个试点省份扩大到14个省市,人群覆盖近4亿人,占全国农村居民的一半以上,农村市场已不可小窥。
农民购买家电可获财政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次中标生产企业须按照标识使用规范,在产品外观、外包装、说明书上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让农村居民在购买下乡产品时能够一眼识别商品价格,避免商家漫天开价。
相比去年的家电下乡,今年的政策显然严厉许多,在11月24日商务部和财务部公布的《关于家电下乡专用标识及使用规范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包括海信、康佳、长虹、TCL在内的中标企业均须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获取中标产品的标识卡号,并制作“标识卡”粘贴在每台下乡产品说明书封面的指定区域。
不同于对厂家的严格要求,对农村消费者而言,只须符合政策规定,便可凭个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在指定销售门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购买下乡产品后,购买者可凭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所购产品发票、产品标识卡及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到户口所在地乡级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购买者登记的储蓄账户中。
在此次下乡产品系列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按照13%的补贴标准计算,实施地区的农民在购买上述4件产品后最高可获得975元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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