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分享模式,我们定义为合乘,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属于运营范畴。”
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再次召开座谈会,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许文强强调:此次改革明确为小客车合乘正名,本次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是营运性质、以盈利为目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合乘,不在管理办法调整的范畴之内。
顺路拼车不属运营,不受“管理办法”限制
顺路拼车不属运营,已得到官方明确认证,此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被外界解读为扼杀拼车顺风车的新规条款,实属误读。
这是继2014年《北京小客车合乘出行意见》出台之后,互联网拼车行业再度迎来的政策利好。交通部此番表态,在约束专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服务的同时,实则鼓励了顺路拼车,并将以“合乘”、“拼车”名义从事非法运营行为的其他用车平台剔除了拼车范畴,让拼车这一绿色出行编制获得更健康规范的发展,在政策鼓励下,以嘀嗒拼车为先行军的国内互联网拼车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专车与拼车有本质区别,专车将被纳入“管理”
座谈会上,暨南大学行政法学专业教授刘文静表示,“专车”提供的仍是运输服务,跟传统出租汽车相比,只是叫车方式有了区别,“不管你通过互联网还是通过电话,或是招手打到的车,最终提供的都是运输服务”,这跟新规中鼓励私人小客车顺路拼车的合乘模式有着本质区别。
从车主行为来看,专车是以提供运输服务为目的的载体,而嘀嗒拼车的搭乘方式为:车主和用户均为预先设置出行路线,以确保两边是顺道共享搭乘,而不是单方面以乘客的意愿行驶。
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主任--程世东在座谈会上提出,判断是否营运,是对运输服务行为评价的,而不是评价提供服务的主体,“驾驶员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其提供的运输服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就应该是营运性质的,因此作为服务相关的要素——车辆、驾驶员等就应该纳入行业的管理”。
参照这点,拼车与专车平台的差别也显而易见:从车主动机来看,拼车是以分摊燃油、过路费等出行成本为导向,而不像专车平台,把车当运营工具来赚取利润,嘀嗒拼车与新规中“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解释相一致。
专车疑加剧路况拥堵,“绿色拼车”更显可贵
由于大量以运营为目的的车辆借互联网平台上路,加剧了各大城市的路况拥堵及污染问题。而拼车则不同,车主大多为在职人员,在满足工作、生活出行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嘀嗒拼车搭载顺路乘客,方便他人出行却不增加道路负担。
随着“嘀嗒拼车1+1,顺路多拼”模式的出台,不仅在出行成本上让车主和乘客更加受益,且在提升城市运力的同时进一步减缓了道路拥堵,降低了尾气排放,对改善空气质量和整体生态环境有着积极作用,这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更凸显了顺路拼车的可贵之处。相比增添新服务车辆的出租车、专车等,“嘀嗒拼车1+1,顺路多拼”实行的“多人拼车”模式,让更多车主的闲置座位资源得到更为充分有效的利用。共享你的车,共享你的时间,共享“节能出行”,共享“绿色交通”,成为共享经济的真正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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