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八大权益,明确各金融机构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通过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自身业务规范等措施强化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降低行业道德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国务院下发意见后,各路人士纷纷解读,有机构从业者认为该意见很明显是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升级版,只不过此次《意见》是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去明确各金融从业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增加了消费者教育以及风险告知等服务型内容。
《意见》提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包括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以及信息安全权。针对这八大权益,业内人士分析称,“其实是在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职责范围和义务。”
同时该意见要求,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明确监管目标、原则、标准、措施和程序,指导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标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督办、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防范风险扩散,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
意见还明确各级政府机构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
意见下发后,各大媒体以及新闻门户网站纷纷进行新政解读,好车贷首席运营官余肖肖率先站在互联网金融的角度对意见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表示,2015年金融领域的重大政策发布一共有四次,这一次是站在消费者立场来谈金融行业规范发展,同时明确“银企政”三方在解决金融风险时应充分发挥协调和合作能力,共同打造普惠金融。
余肖肖表示,从整个意见涉及的行业范围来看,包括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以及其他小微金融,而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地位行业现状是催生行业新政出台的直接因素。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用“冰火两重天”来形容,一方面是国家将互联网金融提升到战略层面,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监管细则迟迟未落地,竞争白热化,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普遍,行业洗牌在即。而最终受伤的必定是金融消费者,因此今年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应“规范发展”。
“规范在前,发展在后。”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应该趋于冷静。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第三条中,明确要求金融从业机构应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这与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下发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必须明确自身信息中介性质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互金指导意见,是偏向于行业秩序的规范,强调的是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自律性和合规性,而此次下发的意见则是站在消费者立场,以金融参与者的安全需求来规范金融行业发展,重在解决金融市场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涉及的金融生态更加广泛和具有代表性。”
政府职能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只是一个监管机构,金融行业自身的发展仍需要进行市场化的调节,但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较为复杂,单靠监管机构很难覆盖到方方面面。开启“银企政”三方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是最为有效的办法,但行业自身风险的防范仍是重中之重。
据余肖肖介绍,好车贷目前正在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政策的要求。日前,好车贷进行重大经营业务模式的调整,剥离线下的“业务借贷”中心,明确自身信息中介的身份并扩大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力度,开发更多的优质资产,降低消费者投资风险。在资金安全保障方面,好车贷将联合徽商银行与中金支付,联合开启“银行+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模式,杜绝了平台托用资金的可能,同时保证整个金融交易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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