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知识产权部门一位内部人士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讼本不成立,新提交的诉讼请求中并没有实质性内容。该人士表示,飞利浦所有专利授权方案都做到公开、透明,并且在1997年就得到了美国司法部部门的认可。据悉,按照程序,法院将在答辩会后30日到6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结论。
今年6月20日,美国Handal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代表无锡多媒体公司及其它多家客户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集体诉讼补充文件,该诉讼是针对由索尼、先锋、飞利浦和LG电子等四家公司组成的4C专利集团。
国内企业的诉讼文件内容包括:操纵定价、非法捆绑、集团抵制、违反《谢尔曼法案》进行贸易限制、对过期或者无效专利非法收取版税等。
发表于2025-09-26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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