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周三公布的一项决定中,美国专利署维持了加利福尼亚州大学及其旗下Eolas 科技公司持有的一项专利的有效性。
2003年,一家法庭
判决微软向加利福尼亚州大学、Eolas 赔偿5 亿多美元的损失,但一家上诉法院支持了微软的上诉,表示微软可以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先于
Eolas 申请专利之前就发明了类似技术的证据。
本周四,加利福尼亚州大学的一名发言人戴维斯表示,美国专利署的决定意味着,早期的技术不能证明Eolas 专利是无效的。他说,这是
美国专利署第二次认可我们的专利主张。我们对这一决定认可我们一贯的主张感到高兴。
微软表达了对这一决定的不满。微软的一名代表在本周四表示,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失望的消息,但我们不会放弃,直到这一案件得到成功
的解决。
加利福尼亚州大学和Eolas 在1999年起诉了微软,指控IE运行插件和applet的方式侵犯了它们在1990年代早期获得的一项专利。(编辑: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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