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1月5 日消息,针对此前业内争议颇多的彩电专利费情况,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其发布的《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指出,目前已正式要求签订许可协议,收取专利使用费的专利权人的收费合计已超过10美元/ 台。
据悉,2006年我国彩电前十个月的出口是1281.6万台,比上年同期增长38% ,随着出口规模的扩大,最近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如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FUNAI 等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专利主张,并要求支付专利使用费,合计费用已超过10美元/ 台。
《美国彩电专利分布分析报告》中称,据初步检索,涉及电视技术方面的专利项目数以万计,专利文献中涉及液晶、等离子电视的专利约1353项。
专利涉及的主要方面有液晶显示器、显示面板、薄膜晶体管、分配器、滤色器、视频处理系统、接收系统、调谐器、解码器、屏蔽功能、芯片、扬声器、机顶盒、隐藏式字幕、字符叠加术、画中画、卫星接收、信号接收处、频道选择/ 检索/ 识别功能等等。
厦华电子总工程师苏钟人博士12月30日做客新浪时就称,彩电专利费已知的很有可能只是冰山浮在水面上的那一部分,在水面下的可能还有很大的一部分。专利费将来累计会到多少,实际上现在很难说。
另据有关统计,数字电视领域国外专利权人在我国注册的专利已达1000多项,而我国企业持有的自主专利仅有59项。(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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