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科技资讯网3月14日国际报道 YouTube是否会遭遇Napster那样的命运竟然取决于一部近乎古董的版权法中的条款。
美国国会在1998年通过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当时,没有人能够想象到视频共享网站的诞生,作为视频共享服务基础的宽带连接还是奢侈品,网民数量也只有约1900万。目前,全球网民超过了11亿,有相当多的网民至少会偶尔观看YouTube上的视频。
在本周二起诉Google、YouTube的起诉书中,维亚康姆说,YouTube上侵犯其版权的15万个视频片段的浏览量超过了15亿次。这些数字可能是真实的。但是,DMCA的条款是否能够保证维亚康姆打赢这场官司还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
维亚康姆要求法院永久性地禁止Google和YouTube侵犯版权。Jeffer Mangels Butler & Marmaro的一名合伙人梅尔文表示,我不知道这是否符合法律的条款。
Google法律责任问题的中心是DMCA中的第512款。DMCA在国会讨论时Web网站托管还是“静态的”,没有明确地覆盖YouTube等各种后来新出现的服务。Napster在诉讼过程中多次援引了第512条款,可惜没有被法庭采信。
根据DMCA的第512条款,只要没有对侵权活动视而不见,或在得到通知后删除了侵权内容,托管公司就无须为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YouTube遵守了这一条款的第二部分,它还禁止用户上传长度超过10分钟的非授权视频内容。
但是,YouTube是否忽视了用户的大规模侵权活动?维亚康姆在起诉书中表示,YouTube没有部署合理的措施,大幅度地减少或消除用户的侵权活动,而且这些侵权活动使得YouTube直接受益。
梅尔文表示,他预计维亚康姆会主张第512条款不会保护YouTube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它只适用于没有直接从侵权活动中受益的网站。
发表于2025-09-28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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