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称,订定特定高科技人员赴中国大陆地区投资任职许可办法,是政府为配合高科技业赴大陆投资之重要配套措施,这种作法是与国际同步,并不特别严格,因为包括日本、美国等先进国家有类似管理办法。
原先有消息称,为因应开放8吋晶圆厂登陆投资,避免人才及技术外流,台湾省“政院”要求其“国科会”拟订这项办法。至于业者与员工间原来就有的“竞业禁止条款”、“忠诚条款”及“保密协定”等,则属于民法的规范范围。
台“国科会”办法草案所规范的对象,是在产业的高科技事业中,担任技术性职务者。至于“任职”,是指在大陆地区的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担任任何职务或从事任何技术指导、谘询工作。“国科会”的管理措施,主要是审酌经济发展等因素,在一定时间内,限制高科技业派赴大陆工作的人数。
责任编辑: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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