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根据大众点评网提供的信息,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判决(判决编号为(2010)海民初字第24463号)爱帮网大量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属于不正当竞争,爱帮网被判赔偿大众点评网50万元人民币,并立即停止使用所有源自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
此外,该案还出现了一个插曲,爱帮网及大众点评网都同时被判决修改自身网站上宣传中有不当的文字描述,例如描述自身网站是“最大的”、“最好的”等此类内容,因无法认定,属于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爱帮网也称,因虚假宣传,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大众点评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其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消除其虚假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爱帮网支付经济损失等共计两万一千元整。
据了解,从2007年开始,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在其网上大量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的餐馆信息及用户点评的内容,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多次要求爱帮网立即删除侵权内容未果,已经多次起诉爱帮网,前两次均是以著作权的名义起诉。最近一次判决的时间为2011年1月21日,爱帮网被判侵权并赔偿大众点评网25000元。与此同时,于2010年11月,大众点评网再次以不正当竞争的名义起诉爱帮网,于2011年3月7日获得此次判决。(雷风)
大众点评网出示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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