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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首开虚拟交易的诉前财产保全门

关键词: 支付宝

发表于2016-08-23 01:54:53 0 0




思平


近日,上海一家广告公司聚和堂因一起委托买卖合同经济纠纷,将另外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对被告在互联网支付平台——“支付宝”内的50多万元财产执行保全措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充分研究后,制定了相应的执行方案。由执行人员赴“支付宝”在杭州的总部,通过其协助,冻结了被告在互联网上以虚拟账户登录名和号码开设的交易账户内资产。


2月20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当庭交换了证据,案件将改日正式审理。从本案例可以看出:“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赢得了司法机关的采信与支持。


当前,政府正从立法的角度保证虚拟经济交易的公平、公正与安全,职能部门也正在制定或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而“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其中又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政府搭台 “支付宝”唱戏


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今年是《电子签名法》颁布三周年。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10月26日公告[2005]第23号。就虚拟经济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方面指导性意见。


《指引》以《电子签名法》为法律依据,进一步确认了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和实际可采性。从原则上确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从制度上保证了诉讼期间相关证据的可采纳性;从操作的层面保证了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


在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下,“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了政府机关信赖的对象。在案例中,其帐号、密码、证书和虚拟财产被银行予以认可并实施保全,充分说明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拥有了相当的公信力。


“支付宝”敢揽“瓷器活”


支付宝对网络诚信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2005年2月,“支付宝”就首次提出“你敢用,我就敢赔”的理念,开创中国网上支付全额赔付先例。此后还推出“支付宝认证”身份识别服务。“支付宝认证”除了核实身份信息以外,还核实了银行账户等信息。通过支付宝认证后,相当于拥有了一张互联网身份证,可以在“淘宝网”等众多电子商务网站开店、出售商品。“支付宝认证”包括“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与“支付宝商家实名认证”。


 “支付宝信任计划”已经完全建立并被市场验证是行之有效的:来自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报告,支付宝交易量在全部合作银行的排名均列在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首位。笔者本人也是经常使用支付宝处理个人及公司的收支和往来帐款。


“支付宝”成功之密


什么样的企业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答案是有社会责任感和讲诚信的企业。事实表明:一个优秀的企业,能推动行业的发展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完善。


“支付宝”的核心是信任。所有的措施和计划都是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交易安全有保障。这正是个人与网商关注的核心问题。“支付宝”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从《电子签名法》到《指引》,“”支付宝看到了国家对于虚拟经济的认同。过人之处还在与“支付宝”的前瞻性,不仅顺应了潮流,更推进了潮流。这正是“领头羊”该有的气质。


中国的电子支付行业才刚刚起步,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必将会为虚拟交易的公平发挥出更大的效用,“诉前财产保全门”必会成为诚信商家在虚拟经济中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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