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网贷从业机构的中介属性
首先,该《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简单说来,《办法》明确了网贷从业机构的业务模式和业务范围,不得自融、设立资金池,同时不允许平台提供以自身信用为担保的行为。
对于客户资金保护方面,该《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
政策利好促进平台合规运营
作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百强品牌的好车贷,该平台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并积极向监管方向靠齐。首先,好车贷以汽车金融消费市场为主阵地,在业务经营模式和范围上符合国家监管的要求,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建立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以及风险控制等工作,自身并不触碰任何资金。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好车贷日前已经开启“徽商银行+中金支付”联合资金存管模式,三方合作的相关事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相信不久该系统将正式与广大投资人见面。对于《办法》中提及的网贷机构不得进行自身信用担保,好车贷一直以来都是以抵押变现的方式为投资人提供本息保障,由合作机构变现回购,因此属于第三方担保,在政策支持的范围内。此外,随着平台金融产品的战略升级,好车贷引入了第三方资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汽贸公司进行连带担保,资金的安全保障以及业务的合规性符合《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对网贷行业来说,能够有效改善目前监管缺失的现状,规范行业有序发展的同时,也能提振投资人对网贷行业的信心。作为一家合规的P2P网贷平台,好车贷始终秉承“真诚、睿智、发展”的运营理念服务于广大投融资人,无论是平台业务逻辑的合规性还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好车贷都积极响应,并作战略调整。早在央行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之际,好车贷就已经将线下借贷中心剥离出去,明确自身信息中介的性质。虽然此次出台的是网贷行业监管的征求意见稿,但监管的整体思路和方向已经非常明朗,接下来好车贷还将不断调整平台自身的运营水平,积极拥抱监管,发挥普惠金融真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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