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互联网金融监管有关部门拿出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刻引发了P2P行业沸腾热议。一些专业人士以及优质平台,例如有利网CEO吴逸然等纷纷对细则进行解读。
历史的进程总是相似的,金融历史概莫能外。今年上半年,中国股市经历了百年难遇的大牛、疯牛,资金被无节制的杠杆疯狂地放大,媒体也不断地以“北上广股民人均盈利多少多少万”这种报道推波助澜,然而终于在7月份遭遇了哀鸿遍野的断崖,和随后是对普通投资者长达2个多月“凌迟”式的反复折磨,大部分非机构投资者最终都血本无归。到了9月初,中金所甚至“挥刀自宫”,股指期货的日开仓量被限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10手之内,而手续成本则近乎变态地跃升了几百倍,既使市场建设的数年心血化为乌有,也使来之不易的国际地位拱手让人。直到10月9日,证监会的《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才姗姗来迟。
与股市监管的行动迟缓两相比较,P2P的监管办法来得并不算晚。所以有利网的CEO吴逸然在接受环球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来说,是利好消息,征求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因为与股市断崖之后股民们的凄惨境遇不同,毕竟P2P行业大部分的“羊”,仍在圈中。也就是一分为二地讲,监管意见此时出台,对于保障利益尚未受损的投资者,有可能是雪中送炭。
分清过程和目的,才能更好地理解监管意图。从媒体公开的《暂行办法》第一条来看,银监会与工信、公安、国信办等部门联合起草《暂行办法》,就是为了“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这才是“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所在;前者是目的,后者是过程和手段。
办法在第九条当中还指出,P2P企业即使经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也应当“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这实际上为P2P在整个金融信贷体系中的角色给出了明确的定位。不是面向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需求,也不是吸引大投资大手笔,更不希望投资者(出借人)采用赌运气押宝式的集中投资。吴逸然思路下的有利网,其一贯策略与办法所指出的方向可谓不谋而合。据媒体报道,有利网“截止目前已成功服务于近百万借款人”,而且“单笔借款金额不到2万元,且还在呈不断下降趋势”。所以“小额分散已成为有利网控制借款风险的基本模式”。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肯尼思.阿罗认为,因为人有很强烈的“小概率、大收益”偏好,所以“风险性的投资和投机行为成为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选择行为”。所以在我看来,像某些媒体那样追问大爷大妈们不顾一切地飞蛾扑火似的“愚蠢投资”和普通个人投资者缺乏审慎的“疯狂投资”是无益的,因为那只反映了人类的天性而已。重中之重,关键的关键,始终是对行业、对平台的监管。
发展应当经常性地处于监管当中,在规定着整个行业的各种纷繁的事件性形式当中,对不同前提的共存可能性和风险边界进行充分的构想和设定。即使在行业创生的无序时期,也有必要保持对风险的忧虑,尽早成型相适应的监管措施。如果监管得当,那么就是对创新和风险的“缝合”,如果监管不力,那就成为创新与风险的“撕裂”。只有缝合状态,才会存在新兴行业的未来前景。
衷心希望,经过洗礼之后及时出台的P2P行业监管办法,能够真正带来整个行业喜气洋洋的新局面!
发表于2025-09-28 1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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